1.情形一:违规委托“黑中介”代发“保壳”基金为满足登记后限期备案首只私募基金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A 全权委托中介机构“祺瑞府”提供首只私募基金B 备案“保壳”服务。根据双方签署的咨询服务合同,服务过程中由“祺瑞府”以私募基金管理人A 的名义募集、运作、管理首只私募基金,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A 提供的账号和...
本案例中, 合伙企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投资平台,无外部投资者,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协会不予备案。 拟申请备案的基金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清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的基本规定。本次案例公示是对私募基金备案过程典型案例的解释与重申,旨在提升私募基金备案效...
首批案例公示内容包括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备案为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形,每个案例配套具体情形描述及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直观地描述和针对性地分析,阐明现有规则的制定背景、相关考量、适用情形,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快速、浅显地理解现行要求。 下一步,协会将对私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