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版《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适用。本公司《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6]89号)同步废止。 三、请各结算参与人按照新版《指引》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新版《指引》修订内容和引起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
二、新版《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适用。本公司《关于修订<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6]89号)同步废止。 三、请各结算参与人按照新版《指引》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新版《指引》修订内容和引起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