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确实存在税收协定。该协定是为了避免对所得进行双重征税以及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为两国居民在税收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一、协定的适用范围 该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国居民还是新加坡居民,或是同时具有两国居民身份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依据此协定...
税收协定的签订: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确实签订了税收协定,这是两国为了促进经济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协定的意义:税收协定的签订有助于明确两国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两国纳税人提供更为稳定、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 二、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虽然具...
在改革开放至今的几十年间,中国与新加坡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双边税收协定。 1986年4月18日,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 年 8 月 ...
新加坡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该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个人,以及在税收上视同一个实...
一、协定的历史背景 首次签订:中国和新加坡于1986年4月18日在新加坡签署了首个双边税收协定。后续修订:...
二、对全数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专门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新加坡: 所得税 (以下简称“新加坡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定之往后...
根据协定的规定,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概念上是指所有适用中国有关税收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床及其底土和上覆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任何区域。新加坡是指新加坡共和国,地理概念上包括新加坡的领海,以及依新加坡法律且按照国际法已经或随后确...
关于“中国和新加坡税收协定股息”,主要涉及两国间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相关协定中的股息税收条款。以下是对该议题的详细解析: 一、协定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缔结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对两国居民从对方国家取得的所得如何征...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以下简称“新加坡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 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做出的实质性变动通 知对方。 第三条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 (一)“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所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 第一条人的范围 第一条确定协定适用的范围为“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本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协定适用于“人”;第二,这些人必须是居民;第三,这些身为居民的人必须属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