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针对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错位等问题,《条例》修订过程中,将政绩观错位的相关处分规定,纳入政治纪律,进行充实完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