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10月22日,奇克镇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题闭卷测试。通过测试,增强了奇克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奇克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