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解读】 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邹开红:党中央时隔5年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始终坚持严的基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违反国...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4月26日上午,万年法院邀请中共上饶市委党校副校长、四川大学哲学博士郑信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专题辅导。党组书记院长、叶益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全院干警聆听讲座。辅导讲座上,郑信平围绕“...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违纪,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违纪,但轻信能够避免)。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前者是“明知”,后者是“预见”。原标题:《第13讲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补充说明》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九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等问题,《条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2023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向东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在通报中,...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