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
陈明德曾表示,民建中央机关中共党支部里的工作人员接受中共统战部党委和民建中央委员会的双重领导管理。中国共产党历来对“交叉党员”是严格要求的。要求他们应与民主党派同志平等相待,搞好合作共事;要求他们以共产党的组织生活为主,但在民主党派的各项活动中,应起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