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25日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支持计划(以下...
第四十六条 托管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报告披露同时,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上一年度托管报告,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托管状况、托管人履职情况和对受托人管理行为的监督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受益凭证投资价值或者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相关信...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25日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支持计划(以下...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对基础资产的范围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 第三章 交易结构 第十二条 受托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设立支持计划并进行管理。受托人应当符合下列能力标准: (一)具有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运作管理经验;...
受托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运行状况、相关当事人的履约情况、支持计划资金的收支、受益凭证投资收益的分配等。支持计划成立不满2个月的,无需编制受托管理报告。第四十六条 托管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报告披露同时,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上一年度托管报告,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