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管理,防范保险资产错配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产配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产配置管理能力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涉及资产配置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组织制度、决策和授权制度、资产配置管理程序、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制度、资产配置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资产配置绩效评估和考核...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04-18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列表我的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职责。 第八条保险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保险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及政策,并对资产配置政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设立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原件。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