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第四条: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因他人代收转交的上诉第三条第(二)款所列财务,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机构报告,并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同级纪检机构登记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第四条: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因他人代收转交的上诉第三条第(二)款所列财务,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机构报告,并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同级纪检机构登记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