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3 年第 1 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已于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主席 郭树清 人...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同时,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也需按照表内资产要求进行风险分类。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交易不包含在内。风险分类分为五类:正常类、关注类、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第2023年1号令,明确了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旨在提升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境内的商业银行,要求他们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如贷款、债券、投资等进行风险分类,同时也涵盖了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