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从事公职之权。 第一九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纳租税之义务。 第二○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一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 第五章 国权 第二二条 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之...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国体)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二条 (主权在民)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国民) 具有中...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第一条 (国体)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二条 (主权在民)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国民)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位阶的法律权力,于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14章175条。该宪法基于三民主义,旨在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其特色在于彰显主权在民的理念,并明确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一、宪法结构与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由直系军阀曹锟掌握政权以后于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因其是通过贿赂国会议员而制定的,因此又被称为“贿选宪法”,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该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一统一的民主国”,“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它同时又规定“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总统以国务员之赞襄行...
国民党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十国章(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宪法之施行及修改)175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标"民主共和国"之名,行蒋介石独裁之实。就伪总统的权力来:伪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
中华民国宪法 第1 条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2 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3 条 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4 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5 条 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华民国宪法序言: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
中华民国宪法(1946-1949),于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14章 175 条。《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