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2月17日修正版)(1987年07月01日发布,1987年07月01日实施,1993年02月17日修订)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 (二) 不按照规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