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凭海关要求的有关单证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海关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年第二次修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 2018.11.23 施行日期 2018.11.23 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主题类别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