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重点跟踪船舶列入和脱离的审批;负责公布、更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负责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督导...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海船舶〔2013〕328号 发布时间2013-05-22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船舶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暂无数据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