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以外的,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 第三条 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