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
一、修改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于2011年,于2013年、2017年两次局部修订,于2020年全面修订,主要是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证书签发管理予以系统规范。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船员,针对驾驶海船在内河行驶的海船船员(以下统称“海进江船员”),交...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必要性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3月2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3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
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 第五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信息数据库、船员证书电子登记系统等船员档案,并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具备相应信息的查询功能。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于2011年...
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