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行为,对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而投入生产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水污染防治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细则》是1989年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日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行政法规,1989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细则的规定,我国将对水污染的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该细则明确规定了行政罚款数额的上限和下限以及执法机关的罚款权限。状态:已废止 200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 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细则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编制流域规划需明确水体环境功能、水质目标、重点控制区域和污染源治理措施,以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水库泄流量时需考虑下游净化能力,并征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