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4)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万人说新疆#红韵和田薪火传承#遇见大美和田#上热门 @DOU+小助手 @抖音小助手 - 策勒县融媒体中心于20231208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28.5万个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合同的无效,也分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属绝对无效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依职权进行审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