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五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三、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