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现有法律对当事人在二审中以一审诉请为限增加上诉请求并无特别规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
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