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条规定表面上是将广告分为两类,实质上是将广告推介的商品和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特性上必然具有相应的“疾病治疗功能...
《曝光台:违法医疗广告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法 # - 医疗广审代办于202404
金融界2024年1月10日消息,新会区御茗居商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被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元。 根据公告内容,新会区御茗居商行从2023年10月24日开始, 为了宣传产品,在“2015年新会东甲冬后陈皮丝(30克)”产品瓶身广告中使用“【功效】消炎利咽、清热生津、清肺、健脾、驱寒养胃、...
九极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九极生物责令停止发布违法 发布于 2022-05-23 17:09 赞同 4 分享 收藏 写下你的评论... 登录知乎,您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中错误的是()。 A.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B.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