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通过时间 1954年9月21日 地区 中国 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通过时间 1954年9月21日 地区 中国 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
A[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条规定,县级以上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故A项表述错误。该法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故B项表述对旳。该法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故C项表述对旳。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旳地方...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内容: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 、自治县、市、市辖区 、乡 、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