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如果经济业务尚未实际发生,而提前开具发票的,可能存在违法的嫌疑。如果是明年的收入,但是购买方提前预付款项的,销售方可以在预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4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4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4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4年1月15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