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肖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明知报案扔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