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判决原告与其女儿共同拥有位于平度市××镇××村××庄(地名)3.3亩、万家辛庄(地名)3.97亩,共计7.2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述土地登记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由于原告修某某与被告薛某某已经离婚,原告薛某某随原告修某某抚养并共同居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版本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修订信息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