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实施时间标志着新修订的《兵役法》正式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对我国的兵役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最新修改内容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1年进行的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兵役登记、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院校招收学员、民兵的军事训练等。这次修订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战争形态深刻演变以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需要。 接下来,我将就相关要点进行具体分析: 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修改,以适应新时代军事建设和国防需求。以下是主要修改内容:兵役类型区分: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是解放军成员,预备役人员则可能通过预编、民兵等形式预备参军。权利和义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需遵守法律,履行公民义务,同时享有公民权利,...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兵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1998年经过修改,确定了新的兵役制度。该制度结合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的优点,并保留了民兵与预备役的结合。修订后的兵役法在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此次修订对原有的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3个条款。修正草案删除了原法中“义务兵役制为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12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