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 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 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理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 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https://www.unjs.com)。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 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