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具体规定,但遗憾的是,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直接包含该条款的详细内容。不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的一般原则和目的,可以推断出该条款大致是关于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公平、有序地分配破产财产给各类债权人的规定。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
法院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了解了这个例子,再看目前在互联网吵得沸沸扬扬的某房企高管高工资、大股东高分红的案例,是不是就清晰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