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至第八条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扣除项目的规定等。法规 税收优惠与减免 虽然直接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内容未给出,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整体精神,税收优惠与减免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
问答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外国转让方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方自然人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以上税法的解读:1、如果股权转让方是外资企业,就属于非居民企业...
您好,关于国税函〔2009〕312号文的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那么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部分,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换句话说,这...
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