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共10章66条,分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附则,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下统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
第七条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管理工作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要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履行以下合规管理...
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共10章66条,分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附则,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
第二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还应当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