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制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规规制。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是对立统一的,公权力来自于公民私权利的让渡,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私权的本质就是设立公权力的根本目标,《民法典》从制度设计上体现了这种法治精神。所以《民法典》的出台,对党和国家依法执政、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个人隐私信息的主体是存在的自然人,个人隐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自然人的身份,生理与健康,财产状况和行踪等;未成年人,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的个人隐私受到更严或更宽的保护.权利人同意公开,信息经过处理不具有可识别性,时间经过或信息已经公开等情形下,个人隐私丧失保护的必要性.不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会对公共利...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及其特征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收集和保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一些相关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并不全都是隐私,只有其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才属于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特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个人隐私保护的特点,之后才能针对这些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特点包括保护对象认定标准模糊,保护目标属于次要法益,保护依据由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原则重在利益平衡以及保护方式具有高度专业性.第二部分,政府...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其次,合作规制依赖企业或者协会等组织来行使政府的某些传统职能,弥补政府规制的不足。这使得合作规制的规则较传统立法更为开放,仅规定所欲实现的目标即可,从而赋予参与方充分的裁量权。再次,由于企业或者协会组织积极参与规则形成,使自我规制意愿和合规率得到...
本文选取的是其中的第十四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三项例外之一:个人隐私公开例外,因为“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概念不确定,给我国法律的实践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极易侵犯个人隐私权利,而这种侵害事实无法确定,救济就无从谈起,立案难、胜诉难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 AI解析 重新生成...
“十七大”中重点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政府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和财富分配的问题。我们响应党的号召,为解决大学生就业中关于隐私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提高大学生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并呼吁加强对高校学生的隐私做好保护,从而亦能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研究此课题时,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大学生隐私泄露的现状和...
结合我国情况,建议在《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中,以国家立法形式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确定为国务院组成机构,负责履行法律赋予的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制定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与部门规章;协调国家机关之间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执行;负责国家机关向...
美国主要依靠行业自律,辅以政府监管的模式,以市场为主导、以行业自治为中心,政府只做适当介入。 1.3.1 政府监管机构 (1)联邦贸易委员会 联邦贸易委员会成立于1914年。目前在联邦层面上,联邦贸易委员会在监督个人数据隐私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其下属的消费者保护局负责处理由消费者、国会和行业组织等提出的互联网隐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