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规定:《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其他特殊类贷款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如互联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及个人汽车贷款。例如互联网贷款监管规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本办法的个人贷款,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个人住房、个人助学、个人汽车等其他特殊类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
删除“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的内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银发〔2022〕226号)规定,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固定利率。 (...
总体来看,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主要有:1.根据新型业务场景,调整业务办理方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明确“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视频形式与借款人面谈”;明确“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
自 7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需严格遵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推行双录机制,并将其纳入法律监管范畴,以切实保障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以及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总计 52 条,以下为重点解读:审批、额度与期限 构建起全方位的审批机制,实行相互监督,审批与放款相互独立且...
我市现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自2014年3月份施行以来,各项业务运转正常,公积金贷款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个贷办法》经2017年续期,2020年执行期满,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出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首付比方面,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详细] 10-17 09-10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