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法益:是指由单个社会成员所控制的利益,通常与个人的生活、需求、愿望等直接相关。例如,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都属于个人法益的范畴。 超个人法益:则是指超越个人利益,涉及更广泛社会成员或整个社会的利益。这种利益不单独属于某个个人,而是属于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公共利益是超个人法益的一种典型表现,如国家安全...
个人法益:是指由单个社会成员所控制的利益,通常与个人的生活,需求,愿望等直接相关.例如,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都属于个人法益的范畴. 超个人法益:则是指超越个人利益,涉及更广泛社会成员或整个社会的利益.这种利益不单独属于某个个人,而是属于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公共利益是超个人法益的一种典型表现,如国家安全,环境...
超个人法益(Superindividual interests、 Universalrechtsguter)是指非专属于特定个人的法益,又称为全体法益、社会法益、普遍法益、公共法益、集体法益等,[1]其与个人法益一起构成了当今刑法学的教义学基础—法益理论。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已经普遍接受“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这一基本原则,但亦有学者开始注意到法益理论...
人之图像决定了超个体法益的质料与边界.自由主义法益论之经验的或先验的个人形象,要么与其法益的整体价值相冲突,要么忽略了一个真实的人类社会之样态,均不能担当起超个体法益背后之主体的角色.必须将超个体法益的主体形象考察拉回到现实的存在图式中去.这意味着社群主义与超个体法益之链接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社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