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权属到底是属于个人的,还是企业平台的,亦或是其他单位的?吴沈括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数据而言,不同的主体拥有不同的权利内容,用户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对于自身数据的决定权和控制权,而平台根据法律的明文要求承担对于数据采集存储流转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在特定场景中根据现有司法判例的规则享有对于...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对政府获取个人信息作了例外规定,即在特定情况之下政府可以不经个人同意,便取得个人信息并使用。但该例外规定将政府不经同意取得个人信息限定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这样政府不经个人同意只能获得与履职相关的个人数据,行政机关...
大数据:政府数据、公共数据 在大数据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已经成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但由于政府数据的敏感性,加之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的滞后和缺失,使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面临诸多困难。 政府数据分类是通过多维数据特征准确描述政府基础数据类型,以对政府数据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按类别正确开发...
而公共数据作为个人、企业与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电子信息,具有高权威性、高准确性、高价值性、高应用性等特点,能够弥补金融机构的数据缺失,与传统征信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交叉核验从而提升客户画像的精准度,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完整和抵质押物不足等难题。 在贷后监控环节,水电气等公共服...
美国发布监管个人敏感数据和政府数据的行政命令和拟议规则。本文通过介绍其主要内容,向我国相关企业提示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 作者丨于治国 常舜铭 当地时间2月28日,美国总统签署 “防止受关注国家访问美国人的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Preventing Access to Americans’ Bulk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 Uni...
市大数据局会采取包括限制、取消数据使用权限等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防范。同时,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数据共享开放过程中,实现了政府数据链上加密,个人(企业)数据自主管理,数据使用安全可控,政府监管实时有效。来源|济南发布 编辑|邹娅 责编|郑富强 发布济南权威资讯 与您一起,见证济南发展!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因此,政府获取相关人员的交易数据信息,很难符合“正当、必要原则”,可能会对公民个人带来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害,从而使得收益与损害不成比例。由上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获取企业的数据作了严格限定,对个人信息保护极为重视。另外,政府想要从互联网企业违法获取相关数据更为困难,尤其是大型互联网企业都建立了个人...
摘要:建设数字政府必定导致大量个人数据进入政府掌控的公共数据库,这些公共数据中的个人数据需要在数字政府内部共享,以及通过外部流通,从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这就必然导致之前以“告知—同意”为主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规则,无法适应数字政府中个人数据的应用状况。数字政府采用的数字技术对个人的意思表示会产生影响,同时...
(四)企业数据,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收集的数据; (五)个人数据,是指载有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信息的数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工...
尽管将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权利主体仅限定为信息源主体可能会产生对权利主体范围不周延的疑问,也因此可能会剥夺部分合理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但需说明的是,自然人将其个人信息转移给数据企业的行为实际上是基于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