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