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此类条款属兜底条款,实践中,兜底条款作为立规留白技巧,对惩治新型违纪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工作,谈谈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兜底条款。兜底条款的具体情形 兜底条款主要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开展学习交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集中互动学,以及“集中学+自主学”“线上学+线下学”“专题研讨学+联系实际学”等方式,紧扣...
近日,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程丽华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市政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程丽华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新...
从江县东朗镇中心小学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教总要求,切实提高教师廉洁自律、廉洁从教意识,7月3日,东朗镇中心小学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条例》《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