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 - 高邮铭人于20240229发布在抖音
福建省消防条例:电动车乱停放最高罚五千元 | 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最高罚5000元。法规明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