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深圳业主论坛>深业·风临左岸>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拴,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建筑物的防火功能。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