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斐对二十种主要罪名进行了简明的界定,其中“两讼相趣谓之斗”意味着双方故意争斗,而“两和相害谓之戏”则是指双方自愿的嬉戏打闹,这种行为虽看似无害,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确的定义。在古代法律体系中,这些术语被用来描述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欺谩罪、奸诈罪、不敬罪、贼...
张斐简明扼要地解释了二十种主要罪名的基本含义:“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