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第三章东格陵兰岛法律地位案【案件导读】 本案是常设国际法院裁判的首个领土争端案,涉及丹麦和挪威关于格陵兰岛东部特定地区的主权争端。 ① 挪威主张东格陵兰岛在 1931 年为无主地, 本国通过先占取得其主权;丹麦主张本国拥有格陵兰岛的原始权源, 并基于连续、 和平、 有效的主权展示确立和维持了对该...
在明确本案的关键问题,应适用的法律和关键日期的基础上,法院依据时际法原则,结合重要事实,分时段界定了格陵兰岛的法律地位,并裁定格陵兰岛全岛在1931年为丹麦领土,挪威的行为非法,无效.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依据连续,和平,有效的主权展示取得领土的构成要素和判定标准,强调了他国是否对争议领土提出对抗性主权主张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