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业秘密不像专利、商标具有公示的法定权利外观,一般销售商难以基于自身能力发现生产商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像其它知识产权部门法那样将销售行为列明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故而生产者之外的一般销售商对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没有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无法基于单纯销售行为建立管辖连接点。自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