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得为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一种表述,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体现。 不应得为罪的含义 不应得为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某种行为为犯罪,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保护公民...
不应得为罪是一种可以涵盖一切行为的金科玉律,用《唐律疏议》的解释就是:“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作为一种大杂烩的兜底罪名,一切行为都可以囊括其中。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不应得为罪。参考文献:1.管伟:《试论清代不应得为律的适用 ———以规则分析和案例实证为中心》 ,《政法论丛》...
不应得为的罪名,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这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原则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罪名叫做“不应得为罪”。这个罪名的定义非常宽泛,涵盖了所有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如果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这个罪名的特点是它的涵括力极强,几乎可以把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包括进来。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是不应得的,...
第一,“不应得为”罪,是唐律中一个灵魂性的条款,是唐律实体性规范的兜底条款,有利于维护唐律的权威性、稳定性。 第二,“不应得为”罪虽然形式上消失了,但是这种“口袋罪”至今仍然有某种遗存。 本校法律史专业硕士生李梓睿向黄源盛教授提问道,现在台湾地区对...
唐律“不应得为"罪新探 徐燕斌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摘要】 “不应得为”罪历来颜受唐律研究者的关注,文章从唐代的法律文本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该罪进行综合考察,并 对目前学界的两个基本现点:1.“不应得为”罪主要是用来惩治违反封建价值观念的行为;2.“不应得为”罪打开擅断滥刑的...
不应得为罪是一种可以涵盖一切行为的金科玉律,用《唐律疏议》的解释就是:“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作为一种大杂烩的兜底罪名,一切行为都可以囊括其中。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不应得为罪。参考文献:1.管伟:《试论清代不应得为律的适用 ———以规则分析和案例实证为中心》 ,《政法论丛》...
明代“不应为”律研究 热度: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不应为”罪 历史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的国民性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对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理解就不 得不与其历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法律习惯的重要性甚至比那些最关注其影响的人所 宣称的还要大。因此,在审视和探究现阶段国民的行为模式时,对于我国古...
不应得为罪-不应得为罪,不应得为罪-不应得为罪是一种可以涵盖一切行为的金科玉律,用《唐律疏议》的解释就是:“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作为一种大杂烩的兜底罪名,一切行为都可以囊括其中。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不应得为罪。参考文献:1.管伟:《试论清
某某的银行卡后,此时该资金并未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所控制,王某某后续通过购买虚拟货币USDT币刷脸转账到上游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的方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行为,仍然处于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中,而非完成犯罪所得控制之后,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应认定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