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是指审判机关在判决时对构成犯罪需要监禁之被告只作罪名的宣告,不给确定的刑期,而完全由行刑机关根据罪犯表现决定释放时间的刑罚制度。现代立法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具体来说: 绝对不定期刑的定义:绝对不定期刑是相对于相对不定期刑而言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判决时,审判机关只对罪犯作出罪名的宣告,
不定期刑制度,特别是绝对不定期刑,指的是审判机关在判决时对构成犯罪需要监禁的被告人只作罪名的宣告,而不给定确定的刑期。在此制度下,刑期的长短完全由行刑机关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悔罪表现来决定。然而,现代立法普遍禁止(排斥)绝对不定期刑,因为它被认为过于不确定,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定期...
定期刑的对称,指法官在对犯罪人进行判决时,只作有罪宣告,不作出确定的剥夺自由刑期宣告,在执行中视其实际效果再确定应执行的刑期的刑罚制度。 法官在判决时完全不宣告刑期的是绝对的不定期刑;只宣告刑期的上限和下限或只宣告刑期的上限的是对不定期刑。依据不定期刑,犯罪人即使是犯有重罪,也可能在短期内获释;...
- 不定刑:- 是指法律只规定罪名,不规定具体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确定...
例如,某些法律条文可能规定,对某种犯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但具体刑期由法官根据案件情节决定,这就属于不定刑的一种情况。 二. 不定期刑 含义:不定期刑是一种刑罚制度,指的是在判决时不确定具体的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和表现来决定何时释放。这种刑罚制度更注重犯罪分子的个人改造和再社会化,而非单纯的...
不定期刑制度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一八七六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教养院法》是美国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最早的法律,之后,它逐渐被其它各州的法律所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特征,是法官在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而剥夺罪犯自由的刑期则由行刑部门在行刑过程中视罪犯接受
不定期刑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绝对不定期刑和相对不定期刑。在绝对不定期刑中,法院仅宣判犯罪事实,而不明确指定服刑期限,刑期的决定权交由执行机关,根据罪犯的实际表现决定释放时间。而相对不定期刑则是在宣判有罪的同时,确定一个最高刑期或最低刑期,执行机关在此范围内决定释放时间。这种模式下,即使...
不定期刑制度,特别是绝对不定期刑,指的是审判机关在判决时对构成犯罪需要监禁的被告人只作罪名的宣告,而不给定确定的刑期。在此制度下,刑期的长短完全由行刑机关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悔罪表现来决定。然而,
目前,大多数实行不定期刑制度的国家已取消了绝对不定期刑,而趋向于采取相对不定期刑制度。日本现行的少年法的不定期刑,就是指的相对不定期刑。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百多年来的法制实践表明,这种制度是有其优点的: 首先,不定期刑制度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原则。每个人从其出生到成年,其生活环境、社会经历和所受教育以及...
不定期刑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刑罚的种类和期限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刑。而与之相对的是宣告刑,即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法定刑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定刑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法规1 1.1 主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