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 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 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可中止自己 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 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 担保...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1、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综合情况考虑,酌情判决,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1] 本题较为容易。
为了防止不安抗辩权之滥用,杜绝任意借口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之可能而中止履行自己应当先为履行之债务,破坏合同之债的严肃性,《合同法》第68条明确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出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可能情形之一存在的确切证据。在本次立法过程中,曾有意将“...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
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解析:双务合同当中的三种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点,必须严格掌握。所谓抗辩权,是指在符合...
导读: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