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也适用这个方法,不可以自作主张,否则,少交税款要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