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上网电价,按照1类集中式光伏电站、2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上网分类标杆电价: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范围的第1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0.10元/千瓦时,第2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0.25元/千瓦时。
5、偏差结算价格:若当日某时段无日融合交易价格或除日融合交易外用户/发电企业成交电量(省间交易为实际执行电量)低于当月实际用电量/上网电量的80%,用户各时段正偏差电量暂执行基准电价的K1倍(K1暂取2.0),发电企业各时段正偏差电量执行基准电价的K2倍(K2暂取0.5),负偏差电量均按照对应时段年度、月度区内电力直接交...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小水电站试行差别化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小水电站试行差别化上网电价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政策实现上网电价与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挂钩,是国内首个反映生态...
作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已超过核电,成为继火电、水电后的第三大主力电源。为尽快实现“风火同价”的目标,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公布了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结果,将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
第六条 电网公司保留的电厂中,已核定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未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电网企业全资拥有的,按补偿成本原则核定上网电价,并逐步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非电网企业独资建设的,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网电价改革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
差别化上网电价以4个月为周期进行考核并执行。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部门会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能源部门分别于1月、5月、9月的20日前将辖区内小水电站前4个月的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结果函告当地供电企业。 “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评定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有...
二是打通电价传导渠道,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用电价格。三是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将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四是分类稳妥推进实施,通过市场交易、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等方式实现提高新能源平价项目上网电价。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