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红筹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市公告书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利用有关信息谋取利益。 第六条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上市公告书应当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一)封面应标有“×××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并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