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4.3条,存在下列情形的,科创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科创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尚未产生收入、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 (二)科创公司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
博闻科技董秘:衷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目前公司暂不属于上交所“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等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但公司目前根据年报准则相关规定,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相关环境与社会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列情形中,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是( )。 A. 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率同比下降 B. 提议股东在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 C.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D. 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5元 E. 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