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论文以2019年1月1日后见刊),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沪)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奖励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具体实施,以每年公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 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 类别 项...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论文以2019年1月1日后见刊),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沪)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奖励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具体实施,以每年公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 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 类别 项...